|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强农机法制建设,推进农机管理依法行政,市农机局制定了《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农机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强化依法管机,推行农机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农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和谐农机,为实现我市农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纲要》和《决定》 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作为农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要求,重点做好有关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完善农机行政执法制度,推进农机行政执法建设,切实把农机管理落实到依法行政上来,实现农机的法制化管理。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农机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青岛市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和农机配套政策法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要对地方性农机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地方性农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全市农机化发展中法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06〕5号),全面推行农机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农机行政执法案卷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农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2、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程序规定,落实好规范性文件前置性审查与备案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现有与上位法不一致、被新的立法所取代、不适应现实需要等情形的,要及时修改、废止。同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有实效。 3、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农机执法行为。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案归档,并不定期地对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提高办案质量。继续做好农机行政执法检查、农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农机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等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努力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复议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通过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优势,合理合法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完善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农机行政应诉质量。 五、加强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农机法制宣传的层次和质量 制定农机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计划,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努力在农机行业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广大农机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制教育,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活动。加大农村普法力度,针对农村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宣传与培训相结合,宣传与送法下乡相结合,宣传与监管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充分利用农机信息网、农机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有利时机,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知识讲座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普法宣传。同时,做好“五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和“六五”普法规划制订工作。 六、加强农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农机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重点、分步骤对所有从事农机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实现执法培训制度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办案水平。切实加强执法队伍行风建设,树立农机执法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