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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教基函[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5-06
【实施时间】 2010-06-01
【法规编号】 477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投诉信息网络发布机制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我厅从2008年1月设立网络投诉邮箱以来,社会各界及广大师生为我省规范办学工作提供了大量有益的线索,对全省素质教育工作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随着全省素质教育工作进入攻坚阶段,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网络投诉工作。为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鲁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我厅建立规范办学投诉信息网络发布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投诉信息公开发布与销号制度
  
  在我厅网站(www.sdedu.gov.cn)专门设立规范办学投诉信息发布平台,对xxwgjb@vip.163.com邮箱中的投诉信息,我厅定期审核编号面向社会发布。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我厅发布的投诉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规范办学投诉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反馈,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我厅将视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是否出现反复投诉,决定对投诉信息是否予以销号。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高效务实、办快办好的原则,对一般性投诉,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问题比较复杂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问题情节复杂、需多个单位参与办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5天,并及时在我厅规范办学投诉信息发布平台上说明原因。
  
  三、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我厅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络投诉信息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情况,重点通报投诉信息数量、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办理质量、有无重复投诉等。对答复不及时、工作落实力度不够的地方,我厅将予以专项督办或全省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查处不力,导致反复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网络投诉是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建立规范办学投诉信息网络发布机制,对于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切实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的监督网络,将起到重要作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网络投诉信息办理工作,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网络投诉信息的浏览、受理、登记、调查、反馈和归档工作(投诉信息网络发布平台的具体维护办法,我厅另行通知),确保每天登录我厅网站进行浏览,发现涉及本市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以此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尽快形成长效机制,推动素质教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5月15日前将投诉信息网络发布平台分管领导及维护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我厅基础教育处。邮箱:wzg@sdpec.edu.cn。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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