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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10-05-13
【实施时间】 2010-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0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0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0年记账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10年5月23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904”,证券简称为“国债904”,是2000年5月发行的10年期记账式浮动利率国债,每年付息一次,票面利率为0.62%+各年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2.87%,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兑付可获本息102.87元。
  
  二、本所从5月14日起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兑付债权登记日为5月1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5月20日本期国债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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