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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技[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2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章程》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的通知(2009修订)

[接上页]

  第三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民主务实、勇于创新的学风。
  
  第四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教育部学风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拟定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的基本准则等文件;
  
  (二)密切结合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总结和推广学风建设的典型经验,指导和推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
  
  (三)受教育部委托对高等学校有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完成教育部科技委交办的其他与学风建设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应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高的学术声望及社会影响;为人正派,办事客观公正;熟悉有关科学研究、学风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热心高校自然科学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由35人左右的奇数人数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委员由教育部科技委从各学部成员中遴选,报教育部批准。
  
  第七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任期内因健康或调离高校系统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可以适时调整。
  
  第八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科技委秘书处,并由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第九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秘书处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决定提请教育部科技委审议的关于学风建设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主任委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有关学风建设的重大事项可通过其他方式征求委员意见。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风建设委员会可聘请非委员的专业人士参与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所需工作经费由教育部核拨。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育部科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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