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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推动质量管理科学研究。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质检技术机构开展以加强宏观质量管理、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和提高产品质量为核心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科学化。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全面调查基层局的基本情况,提出加强基层局建设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基层局建设标准,开展基层局能力建设达标活动。总结、推广基层能力建设的经验和典型,加大对基层局的投入,做到基层局的硬件设施和工作水平与履职要求相适应。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全系统要以“质量提升”活动为重要抓手,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各级质检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形成“质量提升”活动的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单位要围绕“质量提升”活动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一批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重要活动,全面推进质检各项工作。要深入查找本单位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制约履行职能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集中力量加以解决。“质量提升”的各项活动都要明确目标、工作内容、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切实做到任务清楚、责任落实、效果显著。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继续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以正面宣传为重点,精心策划宣传主题,积极组织多层次、立体化、系列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继续开展质量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主题活动,加强群众质量知识普及和教育,不断浓厚全社会的质量氛围。 (四)加强工作交流,保障信息畅通。 总局将加强对各地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发布工作。各省(区、市)质监局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以及总局直属挂靠单位要及时向总局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总局掌握情况、加强指导。 (五)加强指导检查,力求活动实效。 总局对各地、各单位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情况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和调研,并通报有关情况。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分析研究活动开展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质量提升”的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五、总局活动组织机构 总局成立“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勇 副组长:支树平、刘平均 成员:蒲长城、魏传忠、王炜、孙大伟、纪正昆、张沁荣、张纲、项玉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 主任:刘平均 副主任:张纲、孙波、刘德平 成员:总局各司(局、厅)主要负责人、两委主管领导、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质量司和通关司牵头,具体承担“质量提升”活动的日常工作。 活动办内设综合组、行业协调组、地方指导组、企业联络组和宣传组等五个工作组。 附件:全国质检系统“质量提升”重要活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国质检系统“质量提升”重要活动 总体 目标 序号 重要活动 工作目标 主要内容和措施 牵头 单位 参与部门 (单位) 时间 进度 一、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 1 举办国际纪念日系列宣传活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等)。 宣传质量、认证认可、标准、计量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提高消费者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安全的氛围。 举办系列宣传活动,组织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认监委 标准委 办公厅 计量司 执法司 计量院、标准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总局信息中心等 3月15日、5月20日、6月9日、10月14日 2 开展质量兴省、兴市活动。 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区、市)工作,开展质量兴市(县)工作比例达到80%以上。 研究制定质量兴省(区、市)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质量兴省(区、市)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召开全国质量兴省(区、市)工作会议。 质量司 办公厅 总局有关司局 全年 3 召开《质量振兴纲要》实施15周年总结纪念活动。 总结《质量振兴纲要》实施的成绩和经验,推动我国质量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