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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切实保护蜂农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培育养蜂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开展饲养管理技术培训、推进产销衔接、维护蜂农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推行蜂产品优质优价,完善企业与养殖者的利益联结机制。在转地放蜂集中地区,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治安、 收费、蜂产品销售、蜜蜂农药中毒、人蜂安全等问题,切实保护蜂农的权益。积极支持建立养蜂业风险救助金制度,不断增强蜂农抵御风险灾害能力。 (三)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养蜂业的发展需要多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坚持蜂产品生产与农作物授粉相结合,大力推广蜜蜂饲养技术、授粉技术,加大蜜源植物的保护和利用力度。各级农业、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联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等方面力量,共同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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