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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国家林业局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北京、东北、南京林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西南林业大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系统推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进程,全面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专家库。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和条件 (一)专家遴选范围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林业规划(勘察)设计、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单位森林资源经营管理领域。 (二)专家遴选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无不良记录。 2. 所学专业为森林经理、营造林、森林生态等相关专业,从事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研究工作或生产实践10年以上。 3. 具有教授、研究员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推荐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5. 一般应为在职人员。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时间精力。 二、专家的遴选和聘任 我局将根据专业、地域分布等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遴选,并在网上公示初步入选的专家名单,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无异议的人员,由我局将其资料纳入专家库,颁发聘书。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届聘期为3年。 三、聘任专家的职责 探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大理论;分析区域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点问题;审核森林经营方案和相关森林可持续经营成果等。专家需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咨询、评估、培训、指导、现地考察等服务,参加有关技术交流活动。 四、推荐程序和人数 本着所在单位推荐、个人自愿的原则,各地各单位根据建议名额(见附件1)推荐专家。被推荐专家需认真填写“森林可持续经营专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推荐表由专家本人签名,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本(需附照片)于6月15日前报我局。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推荐专家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崔武社 电话:010-84239808 传真:010-84238683 Email:wushe@forestry.gov.cn 附件1:各单位推荐专家名额分配表 附件2:森林可持续经营专家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各单位专家名额分配表 省(市、区)、单位 专家名额 省(市、区)、单位 专家名额 北京市 2 西藏自治区 2 天津市 1 陕西省 3 河北省 3 甘肃省 3 山西省 3 青海省 3 内蒙古自治区 3 宁夏回族自治区 3 辽宁省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 吉林省 4** 内蒙古森工集团 2 黑龙江省 3 吉林森工集团 2 上海市 1 龙江森工集团 2 江苏省 3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2 浙江省 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1 安徽省 3 中国林科院 3 福建省 4**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3 江西省 5** 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3 山东省 2 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3 河南省 2 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3 湖北省 3 北京林业大学 3 湖南省 3 东北林业大学 2 广东省 3 南京林业大学 2 广西壮族自治区 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 海南省 3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 重庆市 3 西南林业大学 2 四川省 3 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8 贵州省 3 国家林业局及有关部门 10 云南省 3 总计 146 附注**:含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点专家1人。 附件2 森林可持续经营专家基本情况表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别 出生年月 相 片 民族 出生地 技术职务 职称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 专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 电子信箱 工作 简历 工作单位 起止年月 曾任职务 职称 在学术团体任职、社会兼职情况 主要成果或工作业绩 获奖 情况 专家签字: 年月日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