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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
【颁布时间】 2010-05-11
【实施时间】 2010-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试行开展外籍语言教师(英语类)职业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2008年尝试推出的外籍语言教师(英语类)职业培训项目(Teaching English as Foreign Language in China,TEFL in China),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总结,目前已比较成熟,对提高在华工作的外籍英语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使其更好胜任工作职责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反响良好。为顺应社会需求,扩大外籍英语教师受训面,整体提高外籍英语教师的业务能力,我局决定试行外籍语言教师(英语类)职业培训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中心负责培训项目的开发和推广等工作,负责培训合格证书的印制和颁发。有关培训项目的具体介绍详见附件。
  
  二、外籍语言教师(英语类)职业培训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对工作经历不足的弥补。为解决当前外籍英语教师供需矛盾,特别是针对大批有意来华从事外教工作且基本素质符合工作要求的外国人,因工作年限不符合条件而不能被聘用的实际情况,对不满两年相关工作经历条件,但经上述培训合格后获得信息中心颁发的外籍语言教师(英语类)职业培训证书和英语类外国文教专家测评(以下简称“测评”)合格证明的外国人,经省级外国专家局认可,可到该省以外国文教专家(外教)身份工作。
  
  三、各地外国专家局凭培训证书和测评证明,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酌情为不满两年相关工作经历条件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
  
  四、信息中心要贯彻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编教材,优选教员,科学设计课程,精心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各地外国专家局在对本地区的培训项目推广给予必要支持的同时,也要对培训和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要加强对全国开展培训和测评工作以及各地外国专家局有关外国文教专家准入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确保外籍教师引进质量。
  
  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准入管理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外国专家局要增强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在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依法从严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坚决不予准入。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疑问或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咨询和反映。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外籍语言教师(英语类)职业培训项目介绍
  
  外籍语言教师(英语类)职业培训旨在帮助外籍英语教师提高在华教学水平及业务素质,了解中国英语教学的特点、技巧;了解在华工作生活的法律法规。该培训将成为用人单位录用外籍英语教师的一个重要参考。
  
  报名条件
  
  基本具备来华任教素质,有意向来华或已在华从事英语教学,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人士。
  
  培训课程
  
  TEFL培训课程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华从事英语教学工作所需掌握的TEFL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第二部分是针对外籍英语教师在华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培训教材
  
  《外籍教师TEFL培训教程》。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推荐教材,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考试及证书
  
  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考试内容包括试讲、笔试两部分。考试合格的外籍人士将获得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颁发的TEFL in China证书。
  
  外国文教专家测评
  
  参加外籍英语教师培训的外籍人士,须完成“英语类外国文教专家测评”(以下简称测评系统)。测评系统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网站(www.safea.gov.cn)右侧“在线服务”中“英语类外国专家测评系统”链接进入,也可以直接通过在地址栏键入http://202.96.25.8/Int1HR/longin.php访问。
  
  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明玉、王希、张妍
  
  联系电话:010-82850464,68944607,68468025
  
  Email:service@chinajob.com
  
  网址:tefl.saf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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