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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思政[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关于授予董金凤同学“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0年3月5日,四川警察学院2008级法学2区队学生董金凤(女),在四川省北川县安昌镇进行警务援助实践执勤时,不顾个人安危,勇救四名遇险的小学生,自己不幸身负重伤。
  
  董金凤同学在人民群众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关头,不怕牺牲、挺身而出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在高校和社会各界引起热烈反响。她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当代大学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代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典范。为表彰董金凤同学的先进事迹,教育部决定授予董金凤同学“全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组织广大学生向董金凤同学学习,学习她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学习她奋不顾身、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要充分认识开展向董金凤同学学习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学习董金凤同学先进事迹的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科学总结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做法、成效和经验,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把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教材,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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