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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5-14
【实施时间】 2010-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3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检查及交底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检查及交底情况的通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根据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51号)和《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在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专项检查暨新开工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交底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83号)要求,2010年4月6日至26日,省公路局组织对全省8个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东永、龙庆高速公路2个新开工项目进行了变更工作交底。宁波市交通局也对辖区内2个在建和1个新开工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和交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各市交通局(委)和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对高速公路变更设计工作普遍较为重视,能较好地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省厅对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设计变更管理基本达到规范化和程序化运作。大部分项目部均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制定了设计变更管理内部规程,建立了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变更上报、审批等管理工作也日趋规范和及时,管理力度和措施明显加强,管理成效明显提高。如:诸绍高速公路、黄衢南高速公路黄衢段等。
  
  (一)变更情况
  
  经查,目前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在实施阶段已产生较大、重大变更48项(未包括因变更性质引起的被当作一般变更处理和审批的较大、重大变更),其中已报40项(已批24项),还有8项尚未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1.东永高速公路、云景高速公路、龙庆高速公路3个项目暂无较大、重大变更;
  
  2.嘉绍跨江通道及南接线工程发生1项较大变更,已上报;
  
  3.嘉绍跨江通道北接线工程发生1项较大变更,已由省厅批复;
  
  4.绍诸高速公路已发生8项较大变更,方案均已由省厅批复;
  
  5.杭长高速公路已发生4项较大变更,其中3项已上报,1项尚未报;
  
  6.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杭段已发生8项较大变更,均在上报过程中;
  
  7.黄衢南高速公路黄衢段已有2项较大变更,其中1项已由省厅批复,1项在申报过程中;其他由于地质原因,隧道支护设计已发生一些变更,目前正在汇总整理中;
  
  8.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已发生9项较大变更,其中4项已由省厅批复,另外5项尚未上报;
  
  9.台金高速公路东延段已发生2项较大变更,其中1项正在上报,另外1项尚未上报;
  
  10.宁波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已发生3项较大设计变更,其中2项已由宁波市交通局批复,另外1项正在报批过程中;
  
  11.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已发生1项重大变更和9项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已由交通运输部批复,7项较大变更已由宁波市交通局批复,另外2项较大变更尚在报批过程中。
  
  (二)交底情况
  
  我厅首次对新开工项目进行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交底,这是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主动服务、现场指导”的一项新举措。此次共组织金华、丽水等市交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设计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设计变更工作交底,交底工作以培训和双向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深入宣贯《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等部、省有关规定。
  
  二是进一步明确变更文件的编制、变更方案的申请、变更报批的程序等有关规定及工作注意事项。
  
  三是针对变更造价管理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四是进一步强调建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制度、基础台账编制及上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重要性。交底工作力求“细致、全面、深入、明确”,促使参建各方进一步加深理解、明确要求、分清职责、规范行为、提高效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从设计变更日常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因项目技术复杂程度、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差异等原因,各单位对变更管理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不尽相同,工作质量不均衡。
  
  (一)报批不够及时。经检查发现,部分项目业主、指挥部对较大、重大变更的及时上报工作不够及时,存在边施工边报批、未批先建、工程完工后集中上报审批等现象,个别项目甚至由于时间太久或人员变动等原因,造成变更理由说不清、资料不齐全等问题,给省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以及工程的后续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
  
  (二)理解有偏差。部分项目业主对部、省关于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学习贯彻不够到位,对基本概念及条文内容的理解不够透彻。如:部分项目业主对变更类型及等级划分的理解有偏差,在日常管理中仅以变更金额来确定变更类型及等级,而忽视了变更性质,造成了部分因变更性质引起的较大、重大变更被当作一般性变更处理和审批,主要体现在隧道围岩类别变化引起衬砌结构变更、软基处理方案变更以及桥梁跨径或桥型结构形式变更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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