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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10]123号
【颁布时间】 2010-05-13
【实施时间】 2010-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节水管理专项资金”,并对全市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市节水办负责对城市节水工作进行日常监管,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展节水科研、节水宣传和节水创建活动。
  
  (七)市统计局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节水统计工作,并对节水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提供指导和帮助。
  
  (八)供水企业要加快对国家禁止使用的管材和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并及时向市节水办提供用水单位用水数据;在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供水手续时,应查验市节水办出具的节水措施验收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暂缓供水。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城市节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综合部署,狠抓落实,降低万元产值耗水量,提高用水效率。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节水措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各新闻单位要加大节水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水宣传。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民对水资源的忧患意识和节水责任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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