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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办疾妇[2010]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5-11
【实施时间】 2010-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十七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月15日是“防治碘缺乏病日”,根据卫生部办公厅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七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61号)要求,今年将开展第十七届碘缺乏病日活动,本届活动的主题是“科学补碘,持续消除碘缺乏病”。为推动本市深入开展消除碘缺乏病的宣传,现将市级活动情况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活动安排
  
  (一)5月14日,我局将和市盐务管理局联合组织现场宣传活动,市级宣传地点设在长宁区,同时在全市部分区县分设宣传点开展宣传咨询和真假碘盐鉴别等活动。此外,我局和市盐务管理局已将卫生部制作的宣传海报、光盘等资料发放到各区县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盐务批发、零售部门。
  
  (二)我局将公布2009年在本市开展的碘营养状况调查情况结果。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各种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咨询答疑、专家讲座等形式,让更多的人认识碘缺乏病危害,掌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普及碘盐对于保护人民健康的重要性,增强市民科学补碘的意识。同时,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正确引导确有需要购买非碘盐的群众到正规非碘盐销售点购买。
  
  (二)请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25日前将开展活动的书面情况汇总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30日前将全市活动情况汇总报我局疾控妇幼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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