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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0]282号
【颁布时间】 2010-05-11
【实施时间】 2010-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3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0年本市地下水采灌计划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市供水管理处、市城投总公司: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下水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86号)和《上海市地面沉降“十一五”防治规划》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2009年度地下水采灌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地面沉降监测结果,市水务局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共同编制了2010年度地下水开采和回灌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市地下水年开采量控制在2000万立方米以内,年回灌量达到1800万立方米以上。市供水管理处要根据局下达的年度采灌计划,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确保年度采灌计划的完成。
  
  二、进一步推进郊区集约化供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市供水管理处要根据2010年地下水开采量的控制目标,制定详细的地下水压缩工作计划。年内要重点推进浦东新区、崇明县的集约化供水工作,同步关闭自来水管网到达地区的深井。
  
  三、加快推进地下水专门回灌井建设。市供水管理处应结合本市应急供水水源建设要求,组织建设采灌两用深井。同时应尽可能利用已经停用的地下水开采井,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地下水回灌井,切实提高地下水回灌能力。
  
  四、要进一步发挥现有地下水专灌井的作用。各相关自来水公司和排水公司,要坚决执行市政府关于控制本市地面沉降的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切实完成年度回灌计划。2010年度市属自来水公司承担的回灌计划为330万立方米,其中市自来水市北公司回灌计划为300万立方米;市自来水市南公司回灌计划为30万立方米;市排水公司承担的回灌计划为190万立方米,市城投污水处理公司承担的回灌计划为110万立方米的回灌任务。
  
  五、市供水管理处要按照年度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地下水开采和回灌情况。对于拒绝承担地下水回灌义务或者未完成核定回灌量的单位,由市水务局按照《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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