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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5-10
【实施时间】 2010-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卫生“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局属单位、各市级医院:
  
  即将进入的“十二五”时期,是国家和本市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本市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卫生“十二五”规划,对统筹谋划本市卫生事业发展,深化当前正在推进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市民健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统筹协调好本市卫生“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已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请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指定联系人。
  
  (二)编制要求
  
  1、回顾总结发展现状。认真回顾总结本部门、本单位“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情况。
  
  2、分析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新环境、新条件和新要求,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3、提出发展目标和指标。紧密结合国情、市情、区情和医改形势,着眼于本部门、本单位长远发展,提出“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和指标。
  
  4、提出发展重点和重要举措。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目标,提出“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发展领域和重要措施。
  
  5、提出建议列入市卫生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三)其他
  
  各局属单位报送的“十二五”规划草案,须经过有关专家论证、本单位职代会审议或领导班子集体审议。
  
  二、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平衡和行业指导。
  
  (二)分级管理
  
  1、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区县的卫生“十二五”规划。
  
  2、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市级医院(含在沪卫生部管理医院、二军大附属医院等其他市级医院)编制各单位“十二五”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市级医院“十二五”规划。
  
  (三)分类指导
  
  1、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报区政府审批。
  
  2、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的“十二五”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3、各局属单位的“十二五”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审批。
  
  (四)信息沟通
  
  各规划编制单位要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市卫生局将通过研讨、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各单位开展沟通交流。
  
  三、编制程序
  
  (一)组织编制
  
  各规划编制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编制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7月10日前,各规划编制单位应完成规划初稿,并报市卫生局;初稿形成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和吸收;8月10前形成规划修改稿,并报市卫生局。
  
  (二)衔接平衡
  
  市卫生“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规划进行衔接平衡,并视情况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论证。市卫生局6月底前形成全市卫生“十二五”规划初稿,9月底前形成规划修改稿。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全市卫生“十二五”规划对各自的规划作修改完善。
  
  (三)审定印发
  
  各区县卫生局和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规划报上级部门审定后,印发形式由上级部门决定。各局属单位的规划由市卫生局审定,具体印发形式由市卫生局统筹安排。
  
  请各规划编制单位明确“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5月18日前填写《卫生“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联系表》并传真至市卫生局。(联系人: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彭玉梅,电话:22121687,传真:22121683)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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