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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10]144号
【颁布时间】 2010-05-10
【实施时间】 2010-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4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评审办法》、《浙江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申报评审办法》、《浙江省2010年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教材和题库开发建设方案》等3个申报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3.体现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教材题库开发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发难以通过市场调节开发的职业(工种)教材。
  
  4.注重效益性。开发的教材和题库应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切实用于培训和鉴定工作之中。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培训教材,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挥其效用。
  
  二、开发内容
  
  (一)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着重开发:
  
  1.适应经济转型升级要求所急需的专业技能人才培训教材;
  
  2.适应区域性特色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要求的提升劳动力素质的职业(工种)培训教材。
  
  (二)技能鉴定教材和题库着重开发国家及省里未开发的或亟待更新完善的职业(工种)的教材和题库。要兼顾低、中、高各个职业技能等级,侧重高技能人才培养。
  
  三、开发程序
  
  省职业技能教研所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别是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及题库开发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开发工作按以下程序运作:
  
  (一)遴选项目
  
  1.组织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职业工种建设、培训需求等调研,并将开发需求报告分别报送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发需求报告主要包括:拟开发教材和题库所涉及的区域性特色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急需培训的工种及从业人员,教材和题库开发的思路措施和种类数量,下达劳动力开展培训鉴定的计划等。
  
  2.由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各地上报材料分别编制职业培训教材和技能鉴定教材及题库开发项目计划、专项资金申请计划。
  
  3.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对省职业技能教研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的开发项目计划及专项资金申请计划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发文公布开发项目。
  
  (二)开发实施
  
  1.省职业技能教研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别具体负责教材和题库开发的牵头组织工作。
  
  2.教材和题库开发应签订相应的开发协议书,划拨相应的前期开发经费,明确责权利,明确开发要求和完成时间。开发完成后应书面总结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
  
  (三)成果评审
  
  教材及题库开发完成后,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划拨剩余的开发经费。
  
  (四)使用完善
  
  各地应加强教材和题库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其社会效益,尤其是地方特色支柱产业类教材,应主要由各地负责教材的推广使用工作。要系统收集学校、培训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等对教材和题库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信息反馈,并做好必要的修订完善工作。
  
  四、组织保障
  
  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要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抓好培训鉴定教材和题库的建设。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教材和题库建设工作置于为本省、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规划。要避免教材重复建设,组织、指导、督促培训机构、企业等使用好教材。各参与开发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团队,确保开发时间和经费,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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