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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威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5-06
【实施时间】 2010-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十二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4月22日,省政府应急办下发了《关于报送“十二五”期间全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启动了“十二五”期间全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认真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准备工作,根据省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督导检查,加快我市“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
  
  2008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威海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威政办发〔2008〕69号,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确定了“十一五”中后期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强质优化“三年三大步”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对“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已完成的目标和任务,要继续巩固和完善,进一步提升层次和水平;对尚未完成的目标和任务,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力争按期圆满完成;对确实难以按期完成的目标和任务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可将其纳入“十二五”规划统筹考虑,以保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对“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形成简明扼要的情况报告(包括承担的主要任务、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意见或建议等);对“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12个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填报《“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表》;对需要纳入“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填报《“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推荐表》。
  
  二、搞好调研论证,积极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的筛选和报送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以及“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十二五”规划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的筛选工作:
  
  (一)报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07〕56号)、《威海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等。
  
  (二)报送原则:一是结合实际,搞好衔接。要做好与全市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总体规划的衔接,着力解决应急工作中最实际、最紧迫的问题。二是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需求,立足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妥善处理整体和局部、近期和长远的关系,做到因地制宜、切实可行。三是整合资源,突出重点。要坚持应急处置和应急常态化管理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存量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建设资金,注重工作实效,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三)项目分类:重点建设项目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具体分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应急队伍建设、物资保障能力建设、紧急交通运输保障体系建设、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培训与宣传体系建设、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等10个小类。
  
  (四)项目报告的主要内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现有资源情况及整合、利用、依托关系,项目概况、主要功能和预期效果,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等。
  
  三、抓好完善提高,保证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效果
  
  为了推动“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2008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威海市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威政办字〔2008〕38号),启动了第一批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并于2009年底基本建成。对第一批示范项目,各管理单位要继续加大管理和培育力度,使其更加规范和完善;有关项目所在地的市、区政府(管委)也要认真履行属地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项目管理。同时,各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参照第一批示范项目建设的经验做法,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类型基层组织等为重点,按照领导重视程度高、主动参与意识强、现有基础条件好的标准,分别推荐1-2个示范项目,作为全市第二批示范项目的备选项目,并认真填报《第二批应急管理示范项目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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