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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0]285号
【颁布时间】 2010-05-06
【实施时间】 2010-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我市卫生系统援疆医疗队赴新疆塔什库尔干县开展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一轮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战略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圳市2010年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实施方案》(深办发〔2010〕6号)要求,我委组建了市卫生系统援疆医疗队,第一批援疆医疗队即将奔赴新疆塔什库尔干县开展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医疗队组成人员
  
  市人民医院:孙伟(医疗队队长)、郭长春
  
  市第二人民医院:屠洪(医疗队副队长)、赵晶
  
  北大深圳医院:杨海涛、张祥翊
  
  市妇保院:秦薇
  
  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何樨
  
  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刘卫民
  
  南山区人民医院:余燕梅
  
  坪山新区坪山人民医院:于为工
  
  根据受援方实际情况,每批医疗队均配备后备队员。第一批医疗队后备队员另行通知。
  
  二、第一批援疆医疗队赴疆工作时间为2010年5月上旬至2010年11月上旬,共6个月。
  
  三、有关医疗队工作任务、相关待遇,按照我委《关于招募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赴新疆喀什市和塔什库尔干县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254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医疗队队员和所在单位要做好队员赴疆前的准备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为队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队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关心队员在新疆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给予业务指导,积极解决其家庭困难,使队员能够安心、稳定地在受援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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