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2010]100号
【颁布时间】 2010-05-06
【实施时间】 2010-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体检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专项体检、健康体检管理体系,切实将各类体检统计数据有效应用到卫生事业管理中,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群众提供健康预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医疗机构体检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体检统计工作,指定专(兼)职人员依法落实体检统计上报工作。要做好网络环境准备,支持网络直报。
  
  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时间以及项目内容要求(见附件)完成各项统计上报任务,要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有效,同时做好统计台账。
  
  三、全市开展各类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要通过北京市体检信息平台将要求的有关统计材料上报到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不得拒报、漏报、迟报和瞒报体检统计数据。
  
  联系人:刘雅倩,电话:87207143
  
  附件:北京市体检信息平台统计数据上报要求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
  
  北京市体检信息平台统计数据上报要求
  
  一、报表上报目录
  
  
  
  表名
  
  表号
  
  周期
  
  报送范围
  
  报送时间
  
  报送方式
  
  健康体检阳性记录统计表(男/女)
  
  
  
  季报
  
  从事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
  
  季后15日内
  
  网络直报
  
  北京市医疗机构体检工作统计表
  
  
  
  季报
  
  从事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
  
  季后15日内
  
  网络直报
  
  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统计表
  
  
  
  半年报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本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
  
  网络直报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体检情况
  
  
  
  半年报
  
  指定单位
  
  本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
  
  网络直报
  
  药品从业人员体检统计
  
  
  
  年报
  
  指定单位
  
  次年1月15日前
  
  网络直报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统计
  
  
  
  年报
  
  指定单位
  
  次年1月15日前
  
  网络直报
  
  公务员体检统计
  
  
  
  年报
  
  指定单位
  
  次年1月15日前
  
  自动生成
  
  北京市高招体检统计表
  
  
  
  年报
  
  指定单位
  
  每年6月份
  
  自动生成
  
  北京市中招体检不合格原因分类
  
  
  
  年报
  
  指定单位
  
  每年6月份
  
  自动生成
  
  北京市中招体检专业受限原因分类
  
  
  
  年报
  
  指定单位
  
  每年6月份
  
  自动生成
  
  二、上报方式
  
  登录“北京市体检统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地址:http://www.bj-jk.org/tjtj)
  
  三、存档工作
  
  在做好网上填报工作的同时做好纸质报表的存档工作。通过“北京市体检统计系统”打印电子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存档。纸制报表将作为相关检查的重要依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