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4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六)人事处。
  
  负责监察、纪检、内部财务审计、宣传、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纪检组副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单列行政编制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为市物价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该分局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我市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核定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