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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银行国库处、市地税局计划会计处关于国库办理退税资金汇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期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在办理退税资金汇划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收款人名称不准确、收款人的账号不正确、收款人的开户银行错误或收款人账户冻结等情况,致使退税资金不能及时到达收款人,部分单位(个人)致电各级国库询问退税资金汇划情况。为此,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国库办理退税的流程。从2007年开始,人民银行国库为缓解单位(个人)资金紧张状况,进一步优化了退税资金汇划流程,对税务机关提交的退税,实行电子化实时汇划支付,也就是说,在国库受理的退税资料正确、齐全的情况下,一般在1小时之内就会将资金汇划到收款人的账户。
  
  二、有关单位(个人)要认真核对退税的相关要素。为了避免收款人名称不准确、账号不正确、开户银行错误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退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有关单位(个人)申请退税时,经办人员要认真填写并核对相关要素,确保准确无误。
  
  三、有关单位(个人)如要查询国库办理退税情况,请致电:87058217。
  
  
市人民银行国库处
  
  市地税局计划会计处
  
  二0一0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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