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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和2011年度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做好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的组织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财教便函〔2010〕1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和2011年度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围绕水利中心工作,依据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紧紧抓住解决水利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围绕行业专项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组织与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紧密相关的项目,并注意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合理区分层次。
  
  (二)按照"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管理创新"的总体要求,遵循"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组织原则,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为:
  
  1、各流域机构要切实发挥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作用,项目的组织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方案》确定的重大问题与需求,区分轻重缓急,根据项目成熟度,开展第二、三两个方向的重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首先成立由流域主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明确每个重大方向的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召集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力量,特别要积极吸收流域外、行业外优势科研力量,做好本研究方向重大科技问题的梳理,凝练出重大科技项目。其次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管理,以解决流域实际问题为目标,在项目建议中要明确项目与流域重大问题,项目与实际应用的关系;
  
  2、各省区根据当地水利特色,梳理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特色明显、问题突出的关键性、应急性水利重大技术问题,明确一个重大研究方向,按照需求牵引、有限目标、顶层设计的原则,详细分析该研究方向的已有研究基础、重点需求、主要目标和研究团队等要点,形成各省区水利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报部。经部审查后确定重点省区水利关键技术问题,在此框架下再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
  
  3、行业共性技术项目申报由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组织开展。
  
  (三)项目负责人应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固定工作单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每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1项(含本专项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已立项项目以及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每人作为参加人参加的项目不得超过3项。
  
  (四)请各单位按照优先顺序对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项目建议进行排序(格式详见附件1)。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特点和重点的项目排在优先顺序。
  
  (五)各流域重大问题与行业共性技术项目需编制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建议书,重点省区关键技术项目需编制区域重大水利科技需求编写提纲和项目建议书。
  
  (六)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制定合理的预算执行计划,为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做好准备。此外,财政部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了"执行进展"一栏,请2007-2009年每年项目的承担单位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具体填报每个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2009年及之前年度的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31日前通过系统补充上报。项目执行进展情况申报将与项目立项申报挂钩,未及时填报执行进展情况或执行进展情况不好的单位,将减少或停止其项目立项申报。
  
  二、申报时间
  
  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的筛选和推荐工作。请各单位将流域重大问题、行业共性技术项目建议书(格式详见附件2),区域重大水利科技需求编写提纲、项目建议书(格式详见附件2、3)各一式4份,以及单位正式申报文件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送水利部(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到达北京的邮戳日期为准)。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请发送财务司和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三、联系方式
  
  1、水利部财务司
  
  联 系 人:朱登付张永杰
  
  联系电话:010-6320270263202759
  
  电子邮箱:yschu@mwr.gov.cn
  
  2、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联 系 人:曾向辉吴宏伟
  
  联系电话:010-632026906320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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