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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工作措施 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充分发挥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技术优势,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协调。我部将成立全国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和验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全国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专家技术指导组的支撑作用,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试点工作重要事项。试点单位农业部门专门成立工作组和技术专家组,协调组织各方面人员力量,抓好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检查验收。我部将定期调查了解各地试点工作情况,组织专家对部级试点单位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各省(区、市)要加大对地(市)或县(区)试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促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三)创造工作条件。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开辟资金渠道,支持农业部门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要健全组织机构,充实人员,整合力量,改善管理与服务手段,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四)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试点单位技术人员要了解掌握有关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法律法规,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探索的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