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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航证〔2009〕11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 受让你公司 520,000,000元股权 (占出资总额100%)。 二、核准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附件: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略)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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