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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公布《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各部属高校:
  
  我局制定的《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已试行半年,现予正式公布,请参考执行。
  
  附件:
  
  《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附件:
  
  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
  
  ┌─────┬─────────┬───────────┬─────────────┐
  
  │人员层次│ 学士学位,且具有2│助理教授、讲师│ 副教授、教授 │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硕士学位,且具有5年 │(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
  
  ││校教师│以上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人员)│
  
  ││(具有3年以上教学 │以及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
  
  │地区类型│经验)│ 的专业人员) ││
  
  ├─────┼─────────┼───────────┼─────────────┤
  
  │ 一类地区 │3500-4800 │4200-7600 │6700-15000│
  
  ├─────┼─────────┼───────────┼─────────────┤
  
  │ 二类地区 │3300-4500 │4000-7200 │6400-12000│
  
  ├─────┼─────────┼───────────┼─────────────┤
  
  │ 三类地区 │3000-4100 │3600-6500 │5800-10000│
  
  └─────┴─────────┴───────────┴─────────────┘
  
  说明:
  
  1、一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高的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二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中部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三类地区系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西部地区多数城市可参考此类。
  
  2、工资系指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个人税前月平均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课时补贴、奖金等。
  
  3、此工资指导线仅供聘用双方参考。双方可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当地外国专家聘用市场供求、经济社会发展和工资水平以及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任务等相关情况自行确定工资待遇,但不应低于国家制定的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
  
  4、支付给国(境)外自愿者组织派遣的外国文教专家的补贴,原则上不参照此标准。对我国重点吸引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鼓励高薪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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