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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质检办通函[2010]135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来,不法分子假冒检验检疫证书被国外调查事件时有发生,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书的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总局领导的指示,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证书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假证”力度,维护我检验检疫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假证”活动,完善检验检疫证书管理制度,提高证书的防伪功能,促进建立与国外证书核查机制,引导企业依法办理检验检疫业务,自觉抵制“假证”, 有效遏制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的不法行为,以维护“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和正常的外贸秩序。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调查,摸清情况。各检验检疫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深入调查,查清被国外调查 “假证”的违法情况。发动企业积极提供线索,摸清本辖区是否存在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的不法行为。一旦发现不法分子假冒检验检疫证书的情况,要坚决给予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二)配合公安机关,清查制假窝点。各局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清查伪造、贩卖“假证”的犯罪团伙,要注意利用线索,挖出制造“假证”的地下窝点,堵住伪造、贩卖“假证”的源头。
  
  (三)开展证书检查,完善内部管理。在检验检疫系统开展证书专项检查活动。以各局自查为主,结合分区域互查和总局抽查相结合等形式,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检查证书的拟制、发放及空白证单管理。规范检验检疫签证行为,防止检验检疫证单流失和检验检疫人员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电子证书核查机制,从根本杜绝“假证”现象。
  
  总局已与海关总署建立了电子通关单联网核查机制,有效地打击了假冒检验检疫通关单行为。2009年9月1日,检验检疫系统启用了检验检疫证书核查信息系统,国外相关机构可上网查询我进出口的有关检验检疫证书信息,现已照会告知国外驻华使馆。目前,已与新西兰建立了电子证书核查机制,今年将扩大宣传力度,逐步与多国建立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核查机制,全面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局领导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专项行动重要性。各局要加强领导,成立打击“假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二)加强配合。加强与海关、港务部门联系,分析对比海关和港务部门进出口货物信息,掌握真实情况;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积极协助公安侦办案件;加强检验检疫局之间的沟通协作,发现假冒证书线索,要及时与相关局联系、互通信息,相互合作。
  
  (三)加强宣传。各局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向企业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总局与国外电子证书核查机制,引导企业依法办理检验检疫业务,自觉抵制“假证”。
  
  (四)认真总结。各局要及时上报在专项行动中破获的重大案件,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分析在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总结并将专题总结和相关建议于2010年5月1日前上报总局通关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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