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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五年”。 附表: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核安全级别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名称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传感器 辐射监测传感器 1E级 抗震Ⅰ类 安全壳内(停堆检修期间使用)、外 γ电离室 绝缘处理、排气、组装调试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设备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450号 主要外购及分包项目:光电倍增管;NaI晶体;机柜机加工;印制电路板。 抗震Ⅰ类 安全壳外 NaI闪烁体探测器 闪烁体制造、稳峰技术、组装调试 控制台屏 显示仪表 控制箱 1E级 抗震Ⅰ类 安全壳内(停堆检修期间使用)、外 就地信号处理显示单元 装配、整机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