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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实施纲要》,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完善党内情况通报等制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各直属党组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十)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长效机制。探索适合机关党员学历层次高、党员集中、党员领导干部多等特点的教育方式,激发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进一步做好在高知识群体、工作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坚持和完善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制度。 (十一)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举办直属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不断增强党务干部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保稳定的意识和能力。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加大培养力度,推进党务干部与其他干部岗位交流,调动党务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扎实抓好作风建设 (十二)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认真开展党员干部下访、走访活动,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围绕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等,开展深入调研,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十三)弘扬求真务实之风。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积极营造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使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真正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上。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行风。 (十四)大兴艰苦奋斗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形成勤俭办一切事的良好氛围和风气。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严肃处理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行为。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及时提醒、批评、制止。 五、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十五)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学习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十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重点部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重大节日前的廉洁自律教育和廉政提醒制度。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十七)加大制度落实和创新力度。继续贯彻落实部党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质询等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责任考核。 六、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群众工作水平 (十八)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文明机关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文明司局、文明处室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直属单位和社团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九)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完善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定期研究分析制度,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新闻出版单位转制改革中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继续做好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的各项工作,维护部直属机关稳定。 (二十)加强对统战和群众工作的领导。继续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归侨、侨眷的联系、慰问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在构建和谐机关、和谐单位中的作用,以举办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为契机,组织开展迎世博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坚持开展经常性“送温暖”活动。做好参加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运动会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