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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厅函[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已正式启动,为了使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贯彻落实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经济增长方式的深刻变革、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深刻调整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教育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发展方式将发生深刻变化。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教育规划,对于积极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是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当前国务院正在组织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是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性、全局性问题将做出总体部署,所提出的重大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改革试点以及一批工程项目等都要在“十二五”时期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编制实施的质量和水平,将直接影响规划纲要的实施效果,关系到规划纲要实施的成败。
  (二)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十分关键的五年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的趋势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深化体制改革等诸多方面的压力会进一步加大。制订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对于推动中央提出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城镇化进程等一系列部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是教育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五年规划。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规模发展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促进公平的要求日益突显,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任务日益紧迫,发展目标、发展方式等都会出现新的变化。做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利于我们站在新的高度把握新的形势,作出科学谋划和正确应对,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按照优先发展、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面向“十二五”时期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明确重点、突破难点,为全面实施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奠定基础,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和创新贡献与服务。
  (一)准确把握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基本定位。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是规划纲要实施的重要载体,其基本定位是规划纲要的五年实施计划和行动计划。各地在编制“十二五”规划的过程中,要深入分析“十二五”期间全国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准确把握教育改革发展新阶段的新特征,抓住若干关键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将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改革创新的推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深入总结改革开放30年以来本地区教育领域改革的经验,对经过实践检验确实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和深化。要抓住教育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新特征,紧紧围绕消除不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不利于培养创新人才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研究人才培养体制、投入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要注重吸收基层的改革创新经验,每个地方都要有针对性地挖掘一批基层通过改革创新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的成功案例,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统筹协调、符合发展阶段和教育规律的改革思路,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尽快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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