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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完善保险产品创新机制,鼓励和促进保险公司创新产品。研究出台《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产品的基本概念、设计要求,推动各公司更加科学合理开发保险产品,强化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责任,简化产品备案程序,放宽备案时限,促进产品创新。开展产品需求调研,促进各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品开发管理流程。 (三)推动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推动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启动,加强对其他地方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研究的指导。 (四)开展变额年金产品研究和试点工作。启动变额年金产品研究,选择适当时机审慎开展变额年金业务试点。 (五)推动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险委托管理业务。贯彻执行《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创新养老保障业务模式,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五、抓住时机,推动重点领域业务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新医改政策,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委完成相关配套文件的起草。调研补充医疗保险开展情况,指导公司在产品、数据、理赔等方面加强与社保的衔接,积极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及时研究保险业经办各类医疗保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参与各类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二)推进健康险专业化经营,逐步夯实健康险发展基础。深入保险公司调研《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了解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公司明确专业化经营方向。继续针对我国健康险发展历程和外部环境、国外健康险经营经验展开研究,总结健康险经营规律,指导行业健康发展。 (三)推动养老保险发展。积极探索总结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养老保险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争取具备条件的寿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经办管理。 (四)继续推动小额保险试点,服务农民风险保障需求。加强与国务院扶贫办的协调,探索小额保险与扶贫机制的结合,探索农村小额保险互助组织的试点工作,推动小额保险发展模式创新。 六、加强基础工作,夯实监管、发展的基础 (一)推进保险业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深入分析会计准则对寿险业产生的影响,努力使有关原则在寿险业稳妥落实,降低运行风险。 (二)开展盈利能力与内含价值的分析。深入研究寿险行业的盈利能力、部分寿险业务的盈利性、不同经营模式公司盈利情况的差异性。分析寿险公司内含价值状况。 (三)加强基础性研究工作。推进压力测试的研究工作。研究寿险公司资本管理,完善寿险业资本管理相关制度。研究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兴渠道的发展与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