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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喷灌机等选型鉴定工作的通知 (农机科〔2010〕34号) 有关省(区、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大节水等机械设备的扶持力度,我司决定对喷灌机、油菜联合收割机、织网机和水产养殖网箱等4类农业机械进行选型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一)喷灌机(中心支轴式、平移式、移动管道式和轻小型喷灌机); (二)油菜联合收割机(轮式和履带自走式); (三)织网机(双钩型); (四)水产养殖网箱。 二、承担单位 选型鉴定工作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采取与省级农机鉴定站合作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程序 选型鉴定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和农机鉴定机构受理审查、性能检测、出具鉴定报告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制定的实施方案(附件)组织开展。 四、具体要求 (一)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选型鉴定工作的领导,指导参加此项工作的本省农机鉴定站做好有关工作。 (二)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要认真组织相关产品的选型鉴定工作,统筹协调,严格把关,为申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申报选型鉴定的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如实申报选型材料,配合农机鉴定机构做好选型鉴定工作。 (四)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完成选型鉴定工作后,于11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提出对选型鉴定产品的行业发展及政策建议。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李庆东 电话:010-59192817 传真:010-59192863 附件:2010年农业机械选型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2010年农业机械选型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为加快节水机械设备、渔业机械及水产养殖设备及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促进和发展节水机械设备、渔业机械及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的实施意见。目前,节水机械设备、渔业机械及水产养殖设备及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市场需求旺盛,发展势头较快,但上述一些产品存在着生产批量不大、产品质量相对不够稳定,不能够完全具备部级农机推广鉴定条件。对这类产品实施选型鉴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部级农机推广鉴定前的一种监管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渔业、设施农业发展,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节水机械设备、油菜收获机械、渔业机械及水产养殖设备等部分产品的选型鉴定工作。相关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节水机械设备 节水机械设备大致可分为喷灌设备和滴灌设备两大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首先开展喷灌设备的选型鉴定工作。喷灌设备行业有企业近30家,生产着30余个型号的产品,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山西、河北等省份。其中有中心支轴式和平移式喷灌机生产企业9家(不含国外产品在境内销售的5家),移动管道式喷灌机企业10家,轻小型喷灌机企业10余家。目前农机鉴定系统还没有切实开展节水机械设备的推广鉴定工作,因此许多企业的产品没有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企业希望进入《推广目录》的愿望非常迫切。 (二)油菜收获机 油菜收获机近几年发展迅速,至今已有10多个企业生产近20个型号的产品,年产量均在500台以下,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苏、河南、山东等省。虽然有通过省级推广鉴定的10余个型号产品,并已进入《推广目录》,但在生产使用中,大部分产品还都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从我部组织的2009年油菜收获机质量调查结果看,国内油菜收获机的开发研究不够深入,多数是在传统的全喂入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的基础上改造而成,存在创新不足、品种单一、适用性和可靠性差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堵塞、糊筛跑粮、故障率高等现象。目前一些省农机鉴定站由于没有产品标准可依,而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推广鉴定。由于检测依据标准、评价方法不统一,使得鉴定结果不能真实反映产品的质量水平。实施油菜收获机的选型鉴定,可以摸清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科学建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下一步制定部级推广鉴定大纲和完善推广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进而促进油菜收获机行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