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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本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5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修改前后对比表; 2、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费率经营汇总表; 3、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表; 4、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 5、财产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审核申请表; 6、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经营险种分类简称表和地区简称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修改前后对比表 填报单位: 条款名称 险别 险种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修改原因 制表人:联系电话:制表日期: 填表说明: 1、“险别”栏目填写主险或附加险。 2、“险种”栏目的填写参照《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经营险种分类简称表和地区简称表》。 附件2: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费率经营汇总表 填报单位: 统计期间:××××年 序号 条款名称 审批/备案类型 审批/备案编号 险别 险种 经营区域 审批/备案时间 废止时间 备注 主管领导签字: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1、本表统计范围为填报单位在统计期间所有经营使用的和统计期间内废止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2、本表按年报告。由财产保险公司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情况汇总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报表的电子文本应当制作为Excel格式。 3、“审批/备案类型”栏目中填写审批或备案。“审批/备案编号”栏目填写监管机关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文号、审批表或备案表编号。“险别”栏目填写主险或附加险。“险种”栏目的填写参照《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经营险种分类简称表和地区简称表》。“经营区域”栏目按照监管机关批复文件、审批表或备案表上载明的经营区域填写。“审批/备案时间”栏目以监管机关批复文件日期、审批表或备案表监管机关填制日期为准。 4、本统计期间内废止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应在“废止时间”栏目内注明废止时间。 5、本表仅作为备查依据,监管机关不作汇总统计。 附件3: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表 申请单位 条款名称 编号 经营区域 受理日期 年月日 批准日期 年月日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费率 免赔(率)额 保险期间 无赔款优待 法律 责任人 声明书 本人已恪尽本条款的法律审查职责,现确认如下事项: (一)符合《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要素完备、文字准确、语言通俗、表述严谨。 本人承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人: 年月日 精算 责任人 声明书 本人已恪尽对费率的精算审查的职责,现确认如下事项: (一)精算报告内容完备; (二)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对有利益演示的产品,利益测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四)保险费率厘定合理,结果满足科学性、公平性和充足性原则; (五)计算结果准确。 本人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精算责任人: 年月日 备注 公司 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监管 机关 意见 是否同意批准: 是 否 不同意批准的理由: (印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统一采用A4纸,且填写时保持完整性,不得分拆页面。 2、深色底纹的栏目由监管机关填写。其他栏目均由保险机构填写,不得为空。如无则填写“无”;如填写不下,可以缩小字体、在表背面填写或者增加附页,不得出现“详见保单条款、费率”等类似字样。 3、“编号”栏:全国性产品应填“(保险公司简称)(审-险种简称)[年份](主或附) ×号”;地区性产品应填“(地区简称)地(保险公司简称)(审-险种简称)[年份] (主或附)×号”。“保险机构简称”、“险种简称”和“地区简称”参照《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经营险种分类简称表和地区简称表》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