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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种植字[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5-14
【实施时间】 2010-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水稻、大豆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11月-12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各示范县(区)高产创建活动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部门直接下拨到各项目示范县(区)。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在使用范围上,要紧紧围绕水稻高产创建目标,重点用于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物化补贴、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等方面。具体如下:
  
  1.技术推广。主要用于对项目区开展多种层次的技术培训,编制集成技术体系及技术实施方案,编印技术培训及宣传资料,对项目区基层农技人员工作补助。
  
  2.专业化服务。主要用于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耕种收、统一病虫草害防治等专业化服务。
  
  3.物化补助。主要用于对示范户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等关键环节的物化产品补助。
  
  4.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主要用于为项目区提供品种、技术、产销等各项信息服务,促进技术普及,提高项目效益;用于测产验收、资料归档、工作考评等。
  
  六、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里成立水稻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由省厅分管厅长任组长,省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有关市农业局(农委)分管局长及项目县(区)农业局分管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技术小组由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及有关市推广人员、示范县(区)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组织验收、总结等工作。
  
  各示范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吸收项目涉及乡(镇)的领导和技术骨干参加,从组织上保障创建活动的有序推进。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出针对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备案。各县(区)实施方案要明确任务指标和工作进度,细化技术措施和人员配备,高产创建田块要落实到乡、村和农户。
  
  2.规范示范片建设与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生产条件、工作基础、技术力量、产业体系等因素,合理确定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万亩示范片要成方连片,实施地块要靠近大路两侧,地势平坦,土层深厚,灌排条件良好,远离建筑物。攻关田应选择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土层深厚,地力肥沃的地块,高产攻关田的土壤基础肥力应达到常年亩产量650公斤以上,有机质含量在1.2%以上,速效氮80毫克/千克,速效磷25毫克/千克,速效钾90毫克/千克以上的田块。
  
  要切实规范万亩片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档案,为项目督查、考核、验收提供依据。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设计1张标示图,注明示范片位置、涉及乡镇村组、田块编号、面积等;二是建立1本工作记录,把高产创建活动有关的文件、方案、田间记录、测产结果、总结等及时立案建档;三是编印1套技术资料,编制高产创建技术培训材料、技术挂图、光盘等,发放给示范片农户;四是建立1个数据库,及时向农业部全国高产创建网络信息采编与共享系统提供必要数据和资料。
  
  3.加强宣传发动与典型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和广播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高产创建重大意义、先进典型的宣传与示范,引导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技人员、种植大户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高产创建,营造高产创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积极向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民日报、山东农业信息网等媒体的“高产创建”专栏和专版投稿,宣传报道各地工作进展和好做法、好经验。每个项目县(区)要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材料2份以上。要在十亩、百亩、万亩示范区各建立1处醒目标牌,标明示范片区域范围、面积规模、产量目标、种植品种、关键技术、指导专家、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工作责任人、示范片编号等内容,方便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
  
  4.搞好检查督导和验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农业局要加强材料收集,建立活动档案,做好工作记录,抓好总结交流,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省厅将在关键生产环节抽调人员进行检查督导。
  
  各县(区)要于9月下旬,对水稻产量进行初步测产,及时上报省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农技推广总站。根据测产情况,省厅将组织有关水稻专家统一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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