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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棉字[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5-13
【实施时间】 2010-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棉花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推进机械化生产。要求示范棉田统一耕耙、统一播种、统一病虫害防治,努力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
  
  6.加强质量管理。通过宣传、培训、示范等,指导棉农在收获、晾晒、包装、运输等环节全程质量控制,防止异性纤维混入,提高棉花收获质量,示范片的棉花“三丝”要100%达到国家标准。
  
  7.促进订单生产。引导棉花加工企业和纺织企业与高产创建活动合作,实行订单生产,促进产销衔接,示范片力争实现100%订单生产。
  
  四、承担单位与任务分工
  
  山东省农业厅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领导,省棉花生产技术指导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牵头整合社会资源,组织有关科研、推广单位、企业和农户共同参与高产创建活动;制定总体方案及组织落实;开展对技术骨干(师资)的培训,组织专家巡回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
  
  各项目区县(市、区)农业局(棉办)负责本区域内高产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县(市、区)乡级农技人员和示范户的技术培训,高产攻关田、示范田落实到户、到田,技术和物资服务到位,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承担国家高产创建任务的县(市、区)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部门直接下拨到各项目实施县(市、区),6个省里安排高产创建任务的县(区)省厅将酌情予以补助。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与监督,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在使用范围上,要紧紧围绕棉花高产创建目标,重点用于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物化、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等补助。具体如下:
  
  (一)技术推广补助。主要用于对项目区开展多种层次的技术培训,编制集成技术体系及技术实施方案,编印技术培训及宣传资料。
  
  (二)专业化服务补助。主要用于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耕种收、病虫草害防治等专业化服务。
  
  (三)物化补助。主要用于对示范户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关键环节物化技术产品补助。
  
  (四)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补助。主要用于为项目区提供品种、技术、产销等各项信息服务,促进技术普及,提高项目效益;用于测产验收、资料归档、工作考评等。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和技术小组
  
  省和各级成立棉花高产创建活动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省领导小组由农业厅王培泉副厅长任组长,厅财务处、种植业管理处、棉花生产技术指导站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棉花生产技术指导站,赵洪亮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市农业局(农委)、项目县(市、区)农业局(棉办)要逐级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省及各地项目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协调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省技术指导小组由省、市棉花专家组成,依托省农业专家顾问团棉花分团,省棉花学会、山东农业大学、山东棉花研究中心的专家、负责技术方案制定、技术指导、培训、验收、项目技术总结等。有关市农业局(农委)及项目县(市、区)农业局(棉办)也要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组织验收、总结等工作。
  
  承担项目的县(市、区)建立的相应的组织,要注意吸收项目区中相关乡(镇)领导和技术骨干参加。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规范示范片建设与管理
  
  项目区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报省棉花生产技术指导站和所在市农业局(农委)备案。项目区各县(市、区)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明确任务指标和工作进度,细化技术措施和人员配备,高产创建田块要落实到乡、村和农户。责任明确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实施。同时,项目县(市、区)要明确一名联系人和县、乡技术负责人,负责材料上报、联络工作和技术指导。省、市棉花专家实行分片、定点技术责任制,确保技术起点高,技术到位率高。
  
  要切实规范万亩片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档案,为项目督查、考核、验收提供依据。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设计1张标示图,注明示范片位置、涉及乡镇村组、田块编号、面积等;二是建立1本工作记录,把高产创建活动有关的文件、方案、田间记录、测产结果、总结等及时立案建档;三是编印1套技术资料,编制高产创建技术培训材料、技术挂图、光盘等,发放给示范片农户。
  
  十亩高产攻关田、百亩高产展示方、万亩示范片,都要用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位置树立相应的标牌,便于观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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