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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文物局
【发文字号】 鲁文物[2010]95号
【颁布时间】 2010-05-10
【实施时间】 2010-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10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
  
  2010年6月12日为我国的第五个文化遗产日,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0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文物政发【2010】18号)要求,现就文化遗产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0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题是:文化遗产在我身边。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博物馆免费开放和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等重点工作开展系列活动,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就和广大文物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宣传文化遗产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和新鲜经验,提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大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实践。
  
  三、具体要求
  
  各地要围绕“文化遗产在我身边”这一主题,突出宣传文化遗产事业在自身发展、融入社会、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就。通过举办展览、展示、讲座、咨询服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活动内涵,体现各地特色,增加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征集宣传口号,设置宣传专栏专刊,印发宣传材料,使群众乐于参与和便于参与,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努力使文化遗产日的主题和理念深入人心。各地文物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当地媒体的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共同做好各项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相关高校的优势,积极发动志愿者队伍,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
  
  请各地文物部门将五年来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开展文化遗产日活动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于6月20日前以电子和书面形式报至省文物局办公室。先进集体或个人每市推荐仅限一个(人),没有具备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可以不报。
  
  联系人:汪海涛,电话:0531-82611716
  
  邮箱:sdswwj@163.com ,传真:0531-82611500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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