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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5-07
【实施时间】 2010-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进一步增强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场地管理,充分发挥构件集中预制设备利用率高、技术力量强、现场易管理、质量易控制的优势,提高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确保结构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各标段混凝土构件预制场地数量,要求各类构件集中预制,禁止构件(包括小型构件)零星预制,确保各类构件的质量。
  
  (二)高速公路、平原微丘一级公路的预制场按照GⅠ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山岭重丘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预制场按照GⅡ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三级及以下公路的预制场按照GⅢ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大中型水运项目预制场按照SⅠ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小型水运项目预制场按照SⅡ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详见附件1)。对于山岭重丘高速公路的个别标段,确因构件预制场地、运输等客观条件所限,可以按照GⅡ类预制场要求进行建设,但须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同意。
  
  (三)对于标段预制构件数量达不到规定的预制数量下限要求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相邻标段合并预制。建议项目业主在招标时即予以明确。
  
  2.委托专业构件加工单位进行委托加工。
  
  3.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预制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但此类预制场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一个标段不得超过一个。
  
  (四)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混凝土构件的预制方式以及预制场地、人员设置要求、场地标化建设要求。监理、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响应,并在报价中对有关费用充分考虑。
  
  (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将预制场的检查作为项目管理的重点工作加以落实,将预制场的建设、管理作为项目劳动立功竞赛、评比等的重点内容,以促进预制场地的规范化管理。
  
  (六)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预制场地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严重违规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二、预制场地标化建设要求
  
  (一)场地布置合理化要求
  
  1.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根据投标承诺,确定预制场的具体位置并进行合理规划。梁板预制场选址要求合理,充分考虑到梁板运输条件及各项土建工程施工工序安排的要求。
  
  2.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附件1要求,并满足实际施工需要;施工场地应设置材料堆放区、拌和区、钢筋加工区、构件预制区、构件存放区,各施工区域布置合理,并有明显标志。
  
  3.场地建设应综合考虑污水排放、建筑垃圾外运等环保要求,可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并进行适当的绿化。预制场施工结束后应按规定进行复耕、复绿或原貌恢复。
  
  (二)场地建设标准化要求
  
  1.预制场内主要作业区、场内道路等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场内管线应统一敷设,严禁乱拉乱设。处于软基地区的预制场,构件预制区、构件存放区应对软基进行有效处理,避免出现不均匀沉降。
  
  2.砂石等地方材料堆放场地须硬化处理,不同规格砂石材料应分隔堆放。对未经检验材料或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要求钢材、波纹管、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存放到仓库,并架空堆放,禁止露天堆放。在材料堆放处设立标识牌,并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使用部位、施工自检人员、自检时间、自检结果、监理抽检人员、抽检时间、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
  
  3.预制梁板台座采用混凝土基础,在预制场地硬化后,应浇筑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基础,在两端支点部位的基础应进行加强处理。台座底板应使用钢板,钢板厚度不应小于8mm,钢板焊缝应打磨平整。
  
  4.预制场内模板、钢筋制作设备、预应力张拉压浆设备、吊装设备、混泥土搅拌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套布置。混凝土搅拌设备应具有集料、水泥、水、外加剂等自动加料及计量装置。
  
  5.试验室、标养室等应符合有关要求并满足工程需要。
  
  (三)加工制作工厂化要求
  
  1.钢筋加工区等应搭设防雨棚,避免露天加工。
  
  2.应加工专用的钢筋骨架定位架,所有钢筋骨架的加工必须在定位架上进行,确保钢筋骨架定位准确。
  
  3.砼保护层垫块应进行专项配合比设计,并用专用的模具进行加工,确保砼垫块的尺寸及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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