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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交给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255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44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11件)。为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内在动力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提出建议、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办好建议和提案,是以实际行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保证效果。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改进办理方式,注重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 各承办单位要采取走访、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及时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或提出提案的委员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和具体情况,与代表、委员面对面交流、心贴心研究,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办得准、办得实、办得好。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在办理工作中要动真情、用真心、下真劲、办真事,改变办理方式,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对于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充分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三、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程度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违背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理水平。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执行力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以此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把握关键环节,保证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对、签收,并将签收的《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单》和《市政协提案交办单》在10日内分别寄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承办单位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承办。二是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逐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办理。三是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应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政协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3名提案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四是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须附市政府办公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市人大选工委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或者市政协提案委建议重新办理的,原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办结。五是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