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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央企创先组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5-19
【实施时间】 2010-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与深化“四好”(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和开展争创“四强”(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共产党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品牌工程、党员攻关项目等发挥党员作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各中央企业要从实际出发,突出特色,创新载体,注重实效,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好”、“五带头”总要求和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党委提出的“四好”领导班子和“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分类提出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
  
  四、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根据中央的部署和中央企业的实际,从2010年5月开始到2011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搞好动员的基础上,各企业要坚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职工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兴起创先争优活动热潮。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2012年“七一”前,将专项表彰中央企业“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七一”前后,中央组织部将专项表彰全国“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在2012年中央组织部专项表彰时,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党委的中央企业,其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由地方党委推荐上报。
  
  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职工群众进行评议。
  
  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意见。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中央规定,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经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在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党委成立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领导和指导中央企业的创先争优活动,并加强对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
  
  党组织关系在国资委党委的中央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由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党委的中央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
  
  根据中央要求,中央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党委的中央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主要通过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印发相关文件、编发工作简报、推荐典型经验和适时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组织关系在有关地方党委的所属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充分借鉴运用学习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要讲成本、重实效,防止铺张浪费,不搞文山会海,杜绝形式主义。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落实领导责任。各中央企业要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精干工作机构,在同级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党组)要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创先争优活动,党委(党组)书记担任本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行政负责人要带头参加、积极支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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