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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放心肉”体系建设途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借鉴试点地区经验,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研本地屠宰企业和肉品流通情况。积极探索建设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强化进货查验、产销衔接、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集成肉品生产、运输、流通等环节的信息,增强追踪溯源能力,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商务部将继续支持具备实施条件、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放心肉”体系建设。 五、抓好行业管理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质等级管理。按照商务部统一要求,加强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屠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落实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资格准入和考核发证管理,探索建立屠宰技术人员技能水平评价制度。加大对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情况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配备检验人员的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被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聘用此类人员的屠宰企业,取消定点资格。 (二)完善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根据商务部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要求,定期、规范地做好审核换证、企业经营动态、监管执法、行业培训等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三)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宣传工作。结合生猪屠宰管理重点工作,研究制定系统的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尤其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培养健康、科学的消费习惯,提高消费者对肉品质量的辨别能力,引导科学消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并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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