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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农委
【发文字号】 青农委发[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5-17
【实施时间】 2010-05-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青农委发[2010]50号)
  
  各区市农业(林、发)局,市农产品质检中心:
  
  近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农办质[2010]11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与管理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将一期规划已投资项目的建设与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充分保证,在措施上狠抓落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切实发挥质检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支撑作用。
  
  二、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质量
  
  胶州市、城阳和崂山区要抓紧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和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以实际检测任务为主导,认真调研论证,科学、合理地确定检验检测实验室的功能布局、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和配置,以满足检测需要,保障项目建成后的顺利运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要求,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步骤,做到质量与进度的有机统一。项目已经完工的区市,要加强项目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确保竣工验收能够如期进行、顺利通过。
  
  三、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建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账户和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账册,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均应列入项目专帐进行核算,并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审计通过。
  
  四、竣工项目的组织验收工作
  
  平度、莱西、即墨、胶南四市要于5月30日前组织对完工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我委于6月3-4日组织专家组正式竣工验收。其余区市待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及时向我委申请正式竣工验收。
  
  联系人:董国强;电话:85915606。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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