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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人社办发[2010]231号
【颁布时间】 2010-05-13
【实施时间】 2010-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工作规则(试行)》、《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2、对学校申办工作的总体印象:学校的申办工作情况以及申办工作对学校各项工作促进的情况。
  
  3、学校的办学成绩及特点:简要概括申办学校的办学过程,列出申办学校在改革和发展方面,尤其是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主要成绩和特点。
  
  4、学校现存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找出影响学校改革发展、影响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主要原因。
  
  5、对申办学校的工作建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对申办学校各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建议。
  
  (十三)专家评估报告,要注意内容的真实性、严肃性、一致性和简明性,字数一般控制在3000字左右。
  
  (十四)专家评估报告,须经专家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最后由专家小组各成员签字认可。
  
  四、专家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十五)专家小组成员,由省厅根据申办学校的办学特点、专业设置等情况,从技师学院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六)专家小组由5-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组长、副组长人选由省厅确定。
  
  (十七)专家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
  
  (十八)专家小组的职责:
  
  1、学习并掌握有关文件精神和标准体系,明确评估的任务,掌握考察评估的方法和要求。
  
  2、审核申办学校的自评材料和各种有关数据,实地考察教学过程和教学设施,了解学校的相关情况。
  
  3、对申办学校的相关工作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4、对照《评估细则》,对各评估要素指标逐项予以量化评定,并给出整体结论。
  
  5、研究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向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提交书面专家评估报告。
  
  (十九)专家小组组长的职责:
  
  1、全面组织专家小组的工作,向省厅负责。
  
  2、主持拟订评估工作的计划、日程安排和内部分工。
  
  3、召集专家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交流情况,汇总意见组织撰写专家评估报告。
  
  4、代表专家小组向申办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通报评估工作情况,同时组织专家小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
  
  5、听取申办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评估工作的意见。
  
  6、负责向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提交专家评估报告。
  
  7、负责向省厅递交实地考察评估工作情况报告。
  
  8、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并完成按分工所承担的任务。
  
  (二十)专家小组工作人员的职责:
  
  1、受专家小组组长的委托,负责与申办学校的有关联系工作,协调落实专家小组的各项日程安排。
  
  2、协助专家小组成员查阅申办学校有关的原始材料。
  
  3、准备相关材料和表格,协助完成评估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4、完成专家小组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工作纪律规定
  
  根据原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办法(试行)、四川省技师学院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134号)的要求,现对技师学院评估工作作如下纪律规定:
  
  一、申办学校要正确对待评估工作,申办工作要与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实事求是地准备评估资料,不得临时更改原始材料。省技师学院评估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在考察评估工作中发现有伪造与事实不符的评估材料,将作为学校的诚信问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申办学校对专家小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专家小组成员的食宿要就近安排,其标准不得超过我省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标准。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考察、旅游等其它活动。
  
  三、申办学校在评估工作期间,不得私自单独接触专家小组成员。不得邀请评估专家小组成员,在评估工作开始前到校进行访问、讲学、作辅导评估工作报告等活动。
  
  四、专家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始终维护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自觉排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
  
  五、专家小组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协作。在工作讨论中,要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并自觉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实地考察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岗。
  
  六、专家小组的内部讨论及评分等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七、评估专家小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申办学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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