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危化[2010]112号
【颁布时间】 2010-05-11
【实施时间】 2010-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9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建立安全标准化监控机制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安全许可证延期换证等工作,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有效运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省局也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抽查)。对不按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管理水平下降的企业要下达整改指令,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死亡事故或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应按规定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
  
  (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
  
  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帮助企业真正把安全标准化管理贯穿于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
  
  (四)政策鼓励
  
  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对标准化达标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积极制订鼓励政策,对取得省、市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各市在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时,应予以积极支持;对于标准化没有达标的企业,要限制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实施。继续实行省级达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换证免予现场审查的规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