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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建立安全标准化监控机制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安全许可证延期换证等工作,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有效运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省局也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抽查)。对不按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管理水平下降的企业要下达整改指令,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死亡事故或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应按规定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 (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 通过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帮助企业真正把安全标准化管理贯穿于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 (四)政策鼓励 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对标准化达标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积极制订鼓励政策,对取得省、市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各市在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时,应予以积极支持;对于标准化没有达标的企业,要限制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实施。继续实行省级达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换证免予现场审查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