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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复议相关规范,提高行政复议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对下级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力度。要把优秀人才选拔充实到行政复议队伍中来,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要明确相应的机构职责并配备相应的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依法保证每件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要切实做好行政复议的经费保障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办案设备和交通工具。要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激发和调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各地在贯彻实施《办法》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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