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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人社办发[2010]226号
【颁布时间】 2010-05-10
【实施时间】 2010-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9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复议相关规范,提高行政复议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对下级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力度。要把优秀人才选拔充实到行政复议队伍中来,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要明确相应的机构职责并配备相应的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依法保证每件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要切实做好行政复议的经费保障工作,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办案设备和交通工具。要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激发和调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各地在贯彻实施《办法》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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