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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住房[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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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各辖区的区域范围,从相关部门收集、整理相关信息数据资料(1)公安部门: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应销未销户口等人口资料;(2)民政部门:提供个人收入情况资料;(3)住建部门:提供住房情况资料;(4)企业登记部门:提供企业相关资料;(5)劳动人事和社保部门:提供就业人员相关资料;(6)物业管理部门:提供可以提供的业主信息、业主入住信息等资料。
  
  (五)发放、回收调查表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及各级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要认真组织调查表的发放、领取和回收工作,指导填写调查表。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的发放采用自行领取和上门发放相结合的方式,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调查表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统一发放到各企业。时间为2010年5月21日至2010年5月31日。
  
  (六)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时间为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公开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员根据《调查表》信息对填报登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调查,对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家庭填报的调查表中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和纠正、补充。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入户调查的初步认定结论进行检查审核,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交街道办事处汇总后,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七)复查、复核
  
  为了保证调查的准确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要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复查、复核。按照逐级的原则,采用抽查的方法进行,比例按登记表格的2%确定,差错率超过5%的重新调查。
  
  (八)数据录入操作培训
  
  6月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市数据录入人员进行“江苏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市数据录入人员对街道办事处数据录入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九)数据录入与汇总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专门力量,将辖区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和用人单位上报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调查表》有关信息和数据,通过计算机录入“江苏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建立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名册,并由系统按行政区划自动完成分类统计和汇总。全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数据录入网上截止时间为7月31日24时。
  
  七、相关情况说明
  
  住房状况以现实际居住的住房情况为准,2010年5月1日零时后,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原住房情况为准。收入状况以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的可支配收入情况为准。住房、收入、同住家庭成员的具体认定以本市市区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为准。调查表中县(市、区)、街道(镇)、社区居委会填写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街道(镇)、社区居委会;一户多家庭的,可一户登记、也可分户登记;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以实际共同居住在本地的家庭成员为准。生员地为本市市区的新就业人员原则上参加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登记。一个家庭、人员只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八、物资准备
  
  本次调查的调查表、调查用品、宣传手册、调查纪念品等调查物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调查工作所需调查物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2010年5月20日前发至各街道办事处。
  
  九、总结、评比
  
  调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评比,对在这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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