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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住建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6-01
【法规编号】 4779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配置标准
  
  一级工程: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层以上
  
  二级工程:建筑面积6万-12万平方米;单项工程14-28层
  
  三级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单项工程14层以下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1人
  
  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3人
  
  2人
  
  1人
  
  
  
  监理员
  
  3人
  
  3人
  
  2人
  
  
  
  合计
  
  7人
  
  6人
  
  4人
  
  注:1.一、二级工程分别以小区建筑面积12万、6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2万平方米,监理员增加1人;
  
  2.混合类项目中,住宅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的,岗位人员按住宅工程要求配置。
  
  三、市政公用工程
  
  
  
  
  
  岗位人员
  
  配置标准
  
  10000≤N
  
  5000≤N<10000
  
  2500≤N<5000
  
  1000≤N<2500
  
  N<1000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1人
  
  1人
  
  1人
  
  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2人
  
  1人
  
  1人
  
  1人
  
  
  
  
  
  监理员
  
  4人
  
  4人
  
  3人
  
  1人
  
  1人
  
  
  
  合计
  
  7人
  
  6人
  
  5人
  
  3人
  
  2人
  
  注:工程造价超过10000万元的,以10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2500万元,监理员增加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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