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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9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等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等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4月2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张建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等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
  
  二、《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
  
  三、《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干规定
  
  四、《济南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
  
  五、《济南市结婚迎亲用车管理规定
  
  六、《济南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七、《济南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八、《济南市城市喷泉管理办法
  
  九、《济南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办法
  
  十、《济南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十一、《济南市城市道路美化管理规定
  
  十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植物园管理的通告
  
  十三、《济南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试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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