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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第三阶段(2010年9月1日-30日):总结阶段。 各级各部门要对拍卖监管经验及时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拍卖监管工作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使拍卖监管水平得到实质性提升,实现日常监管和长效监管的统一。 市级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到有关区、县对拍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采取走访调查、听取汇报、召开片区座谈会等方式,重点抽查问题突出、各方反映较多的企业,并听取相关部门、机构和拍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拍卖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区(县)工商、商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逐项研究,分类处理。属于企业制度建设方面的,要督促其加强企业文化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监督整改,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属于企业违法违规经营方面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引导企业依法守法经营;属于拍卖行业建设方面的,要督促拍卖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能力,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协调,及时上报整治情况。拍卖活动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法院、国资委、国土资源、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利条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情况,10月15日前向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重大或疑难案件要依照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及时上报上级行政管理机关。 联系方式: 市工商局 0825-2321816;邮箱:snsck509@126.com 市商务局 0825-5866196;邮箱:tzlin636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