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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0]288号
【颁布时间】 2010-05-17
【实施时间】 2010-06-01
【法规编号】 477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沪水务〔2010〕288号)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务局、市城投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1号)及水利部、市安全监
  
  督局有关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今年6月,上海市水务行业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结合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年”重点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日~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上海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
  
  五、主要活动内容
  
  今年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组织参加市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二)组织参加水利部安全监督司主办的“民生水利与安全发展”有奖征文活动;
  
  (三)进一步推广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六化”安全精细化管理工作经验;
  
  (四)积极开展“整治事故隐患,保障世博安全”大检查活动;
  
  (五)水务系统建设施工、排水等重点行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内各单位对重大危险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张贴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宣传实效。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务局、各行业要从落实安全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的落实。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发动、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经费、措施的“三落实”,创新、务实、效果的“三提高”,真正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入耳入脑,起到实效。
  
  (二)内容丰富,形成良好安全生产氛围。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工作,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教方式,深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各水闸单位要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安全宣传作用,各建设施工和作业场所应当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画,大力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面向职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投入,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生产实际和事故案例,制定可行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学习和讨论,开展“找隐患,反违章,防事故”的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认真思考和广泛交流,找差距、查不足,确保不同文化层次、不同教育背景的广大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在理论上有进步、在操作上有提高。
  
  (四)畅通信息,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务局、各行业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反馈活动信息。要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活动经验和取得的成果,促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于6月28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局安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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