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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609-2010。其中,同意将第3.1.3、6.2.6.1、6.2.6.2、6.2.6.3条作为强制性条文,6.2.6.4不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5.1.6、6.2.2、6.3.2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3.1.3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空鼓、剥落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界面层、抗裂防护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5.1.6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6.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无机保温砂浆的导热系数、堆积密度、干表观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和设计要求。 6.2.6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机保温砂浆保温层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2 .无机保温砂浆保温层的厚度大于15mm时,应分层施工。无机保温砂浆保温层与基层之间以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3 .当无机保温砂浆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拨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6.3.2地面节能工程无机保温砂浆的导热系数、堆积密度、干表观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和设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