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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价检[201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5-19
【实施时间】 2010-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0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为加大检查力度,推动检查工作有效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将按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区组成6个联合督查组赴各地进行重点督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31个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直接检查。
  
  四、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节能减排工作,要按照中央提出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坚决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并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各级价格、环保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采取集中检查、重点督查、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排除行政干扰,打破地方保护,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检查威慑力。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纠正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有关电力企业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的,除没收全部价格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最高5倍罚款。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电力价格大检查,特别是清理取消优惠电价,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涉及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情况极为复杂。各级价格、工信、监察、环保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沟通,互相支持。各级电网企业、各发电集团要全力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共同把电力价格大检查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检查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要做好检查总结工作,各省级价格、环保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要在2010年12月15日前将电价检查总结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和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电 监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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