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人[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5-19
【实施时间】 2010-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2.市培养工程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优青项目”的情况进行评估。
  
  3.对在培养期间成绩突出的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优先推荐为上海市普教系统第三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后备人选。
  
  4.在培养期内不称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待遇。
  
  八、时间安排与材料要求
  
  1.各区县应于6月20日前报送《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材料和电子版,以及本人提交的论著、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上述推荐表可在www.shmec.gov.cn下载,用A4规格纸打印。
  
  2.市教委于6月30日前书面通知有关区县,并在上海教育网站公布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正式名单。
  
  区县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培养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报“市培养工程办公室”备案。
  
  附件:1.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推荐表
  
  2.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经费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表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推荐表
  
  姓 名:
  
  单 位:
  
  校 长 职 级:
  
  专业技术职称:
  
  学 科: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0年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端正、清楚,一式二份。
  
  二、第1、2页本人填写,粘贴照片,区县教育人事部门审核;
  
  第3页自荐者根据能力与发展填写申请理由;
  
  第4、5页由区县教育局填写。
  
  三、如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学 位
  
  
  
  健康状况
  
  
  
  
  
  何时参加
  
  何党派
  
  
  
  参加工作
  
  时 间
  
  
  
  从事教育
  
  工作年月
  
  
  
  
  
  校长职级
  
  
  
  党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地址
  
  
  
  邮 编
  
  
  
  电 话
  
  
  
  
  
  家庭地址
  
  
  
  邮 编
  
  
  
  电 话
  
  
  
  
  
  最
  
  后
  
  学
  
  历
  
  大学
  
  从毕 校
  
  年业于 系专业(修业年)
  
  至 肄(院)
  
  
  
  研
  
  究
  
  生
  
  从毕 校
  
  年业于 系专业(修业年)
  
  至 肄(院)
  
  
  
  现从事专业及专长
  
  
  
  
  
  
  
  
  
  何时何地曾获何种荣誉称号
  
  
  
  
  
  主要经历(包括学术团体职务、出国进修等)
  
  
  
  
  
  
  
  
  
  科 研 成 果 获 奖 情 况
  
  
  
  
  
  获奖时间
  
  获奖项目名称
  
  获奖级别
  
  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排序
  
  
  
  
  
  
  
  
  
  
  
  
  
  
  
  
  
  
  
  
  
  
  
  
  
  
  
  
  
  
  
  主 要 论 著
  
  
  
  
  
  名 称
  
  何时何刊物(出版社)发表(出版)
  
  排 名
  
  
  
  
  
  
  
  
  
  
  
  
  
  
  
  
  
  指 导 教 师 或 校 长 情 况
  
  
  
  
  
  被带教人姓名
  
  被带教人单位
  
  带教项目
  
  被带教人成果
  
  
  
  
  
  
  
  
  
  
  
  
  
  
  
  
  
  
  
  
  
  
  
  
  
  
  
  
  
  
  
  
  
  
  
  
  
  
  
  
  
  
  
  
  
  
  
  
  
  
  
  
  
  
  
  
  
  
  
  
  
  
  
  自 荐 理 由
  
  
  
  
  
  
  
  
  
  
  
  
  
  
  
  
  
  
  
  
  
  
  
  
  
  
  
  
  
  
  
  
  
  
  
  
  
  
  
  
  
  
  
  
  
  
  
  
  
  
  
  
  
  
  
  
  
  
  
  
  
  
  
  
  
  
  
  
  
  
  
  
  
  
  
  
  
  
  
  签名:
  
  
  
   日期: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议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日期
  
  
  
  区 县 推 荐 理 由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日期:
  
  
  
  
  
  市培养工程办公室审定意见
  
  
  
  
  
  
  
  
  
  
  
  
  
  
  
  
  
  
  
  
  
  
  
  
  
  
  
  
  
  
  
  
  
  
  
  
  
  
  
  
  
  
  
  
  
  
  
  
  
  
  
  
  
  
  
  
  
  
  
  
  
  
  
  
  
  
  
  
  
  
  
  
  
  
  
  
  
  
  
  
  
  办公室主任签名:
  
  日 期:
  
  
  
  
  
  附件2:
  
  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经费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项目执行人:
  
  所 在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完 成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制
  
  
  
  填 表 说 明
  
  1.本报告应于项目完成后填写。
  
  2.本报告填写内容应与事实相符,表达准确。
  
  3.填入表中的各项内容或数据,应是“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培养”资助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4.若表中空白处不够填写,请另外加附页。
  
  5.本表可在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或www.shec.edu.cn下载。
  
  6.本报告应于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送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一份)备案。
  
  7. 市教委地址及邮编:大沽路100号200003
  
  一、项目简介
  
  
  
  
  
  起始日期
  
  年 月
  
  完成时间
  
  年月
  
  
  
  1
  
  
  
  
  
  2
  
  
  
  
  
  3
  
  
  
  
  
  4
  
  
  
  
  
  5
  
  
  
  二、研究项目完成情况
  
  
  
  
  
  请按下列提纲填写:
  
  1、项目完成情况,分析超过或未达到预定目标的原因;
  
  2、在此期间国内外同类研究工作取得的进展,以及今后研究工作的设想。
  
  
  
  
  
  
  
  
  
  
  
  
  
  
  
  
  
  
  
  
  
  三、成果简介(包括成果主要内容、水平、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四、项目资助期间完成论著、研究成果目录
  
  
  
  
  
  论著(成果)名称
  
  本人排序
  
  发表时间
  
  发表刊物名称、期号或
  
  会议名称与地点
  
  国内外反映及引用转载情况
  
  
  
  
  
  
  
  
  
  
  
  
  
  
  
  
  
  
  
  
  
  
  
  
  
  
  
  
  
  五、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 单位:元(人民币)
  
  
  
  
  
  市教委资助金额
  
  
  
  区县配套金额
  
  
  
  
  
  费
  
  用
  
  支
  
  出
  
  ⑴
  
  
  
  ⑵
  
  
  
  ⑶
  
  
  
  ⑷
  
  
  
  累 计 支 出
  
  
  
  
  
  财 务 审 核
  
  
  
  六、区县教育学院考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七、区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